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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代理律师签协议的注意要点

来源:爱游戏下载    发布时间:2024-04-18 20:15:53

  一般来说,一家中小型企业的法律顾问主要向企业来提供日常运营的法律咨询服务,和公司如被起诉,代表公司出庭应诉。因为“谁主张积极事实,谁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多主张消极事实而无需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作为被告,参与案件所付时间成本较少,顾问律师代表公司出庭应诉也纳入其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公司如欲起诉他人,并非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律师会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耗时长短、预期风险等多方因素收取服务费,因此公司需与律师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

  律师作为公司法律顾问时,角色定位是化身公司一员,为公司争取更多权益;一旦作为专项法律服务的代理律师,与其自身收益风险挂钩后,其角色定位会发生一些微妙变化——对外立场仍是和公司一体,向对方当事人争取最大化合法权益;对内立场则是向公司争取其自身最大化合法利益。和法律顾问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就如同与职业棋手优雅博弈,本文将从公司角度总结如下避坑指南。

  第一,明确收费模式;第二,明确费用标准。律师代理费通常有三种收费模式:固定服务费,按照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以下简称标的额”)的特殊的比例收取风险代理费,以及基本服务费+风险代理费。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收费,提高律师收费的透明度,2021年12月28日,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该规定明确了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每年应向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要求,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可以变更,且不得超出备案标准收费。另外规定对风险代理费的标准做了相应调整,即将最高为标的额的30%调整为按照标的额分段计算方式,且最高比例为18%。根据前述规定,即使专项法律事务因具有一定的难度耗费大量时间成本,也不应该超过法定和备案标准。

  专项法律服务的代理权限范围切忌全权代表,也不建议直接在代理合同中载明,相对妥善的安排是约定以签发的授权委托书为准。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一般会指派固定的律师或其团队律师承办具体委托事宜,公司可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再酌情考虑代理权限出具授权委托书。

  比如约定专项法律服务是委托律师向纠纷对方当事人提起诉讼,代理案件的一审、二审(或有)、执行程序(或有)。但是最终公司并未将对方当事人诉诸法律而是自行与其达成了和解结束了争议。这种情况下,即使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中未将此明确列为甲方违约情形,也应当视为甲方违约。因为一旦达成和解,必然会与对方当事人约定不再就原纠纷诉诸法律等义务,专项法律服务的委托事项客观上已经失去了继续履行的可能性。这时候如何约定甲方的违约责任显得很重要。首先,切忌约定违约金。司法实践的观点是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具有相似性,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并不否定违约金和约定损害赔偿的并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和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违约金的适用是以双方约定且一方违约为前提的,损害赔偿则仅以一方违约为前提。因此,考虑到存在与对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的可能性,不建议在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中约定违约金而增加违约成本。另外,关于损害赔偿金额的约定,建议以律师已提供的法律服务工作量进行计算。一方面避免事前约定固定金额可能会带来的有失公允,另一方面也保证了损害赔偿金额计算的科学合理性。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如果约定“甲方决定不起诉或撤销起诉的,不可以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也应当加入限定条件,比如“在法院立案后或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后,甲方决定不起诉或撤销起诉的,不可以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公司不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的前提是至少律师已经基本完成了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和相关起诉材料的准备工作,如乙方还没完成任何推动案件进展的实质工作,即使企业决定不起诉或撤销起诉,也有权要求乙方全部或部分退还已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首先,专项法律服务协议限制委托人解除权的条款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合同当事人有任意解除权,因此在委托合同中不能限制其解除权,否则因违反法律规定被视为无效条款。为了限制一方恶意行使任意解除权,可以约定无故解除合同如何向对方补偿损失。其次,务必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切忌以单方发函或声明的方式解除合同。在解除协议中应当明确乙方需退还服务费的金额,或者公司还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金额。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如在法律专项服务协议约定“按照甲方取得的回款额(包括但不限于和解、调解、判决、执行等程序)的特殊的比例支付乙方风险代理费”,而实际上公司并非通过代理律师而是自行与对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在解除协议中一定要明确约定,公司不需要向乙方支付原协议项下对应条款约定的风险代理费,以规避自行达成和解取得的回款是否仍需支付风险代理费的履行争议。最后,需要提醒各位甲方,如因商业谈判自行促成和解结束了争议,此时需尽快与代理律师协商解除协议,双方及时止损。律师在案件投入的精力越多,公司需要支付的损害赔偿金就越高。

  根据协议约定,因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与代理律师产生民事纠纷的救济途径,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此外,如果代理律师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违反《律师法》等律师行业法律和法规、司法行政管理规定,委托人还可以向律协和司法局进行投诉。

  律师和众多服务行业一样,很注重自身的口碑和客户关系。尤其是处理复杂的公司专项法律事务,除了依靠律师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尽职尽责,还需要律师和委托人彼此信任,才能真正的完成双方共赢。鉴于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其从业活动本身经常会涉及利益冲突,大多数表现在公共利益、委托人的利益和律师自身的利益三个方面。如前所述,专项法律服务中,委托人的利益和律师自身的利益冲突尤为明显。对于委托人,虽然在法律层面相较于律师而言,并不占有一定的优势,但在专项法律服务协议签署的博弈中,也显而易见律师对待自己的态度是否诚恳;如果委托人觉得不妙,建议及时悬崖勒马更换律师,避免日后出现争议。对于律师,处理与客户的关系往往比和委托人的利益冲突本身更复杂;如何获取委托人的信任,使得委托人和盘托出也是律师职业能力的必修课。作为委托人,更希望看到律师能够试图理解公司管理层的商业决策,并提出非诉方式或者其他对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纠纷解决方案。诚然,这对于律师的要求可能有些高,但至少是立志于处理公司经济纠纷的律师所要努力的方向。风起于青萍之末,浪起于微澜之间。在签署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时,律师若能更加关注怎么样处理与客户的关系,委托人也就无需阅读本避坑指南了。

  长期从事出版行业法务合规工作,工作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科研成果转化、数字化出版、出版物发行等业务合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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