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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女孩被迫拍“私密照”自杀凶手只被判了6年

来源:爱游戏下载    发布时间:2024-04-24 06:49:08

  在她生前,一个叫黄诚的网友要求她在家中、菜市场等地方拍摄隐私部位供其观看,张真照做后,又后悔了,没想到黄诚告诉她,自己能登录她的微信和QQ,看到微信中她真实的生活中的家人,并以将张真的视频发给她家人和同学进行威胁。张真迫于无奈,又只得听从对方,在汽车内、公共厕所不雅视频。

  张真的母亲发现了她手机中与黄诚的聊天内容,张真出于羞愧没办法面对,在南宁市一个小区内跳楼身亡。

  这是2020年公布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一则案例。今年5月12日,北京高院通报多起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案例。在一起猥亵未成年人的刑案中,法院发现在网络环境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已然浮现“隔空猥亵”的新动向。

  事实上,“隔空猥亵”已不是第一次出现。早在2015年,就有人谎称招聘童星,在QQ聊天软件上结识女童,后以检查身材比例和发育情况等为由,要求被害人在线拍摄和发送裸照,诱骗被害人通过QQ视频并做出淫秽动作,其视频猥亵儿童多达31人,遍布全国各地,多数被害人未满12周岁,最小的不到10周岁。

  另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女童保护”)统计多个方面数据显示,近年来,网友作案在性侵儿童案件中一直占有一定比例。

  “随着网络的普及,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出现了‘有非非间接接触’特点的‘隔空猥亵’方式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阳光青少年事务中心理事钱晓峰向本刊介绍,在司法实践中,“隔空猥亵”的主要对象是未成年人,其主要类型包括引诱儿童发送裸体照片、实施自我猥亵行为、强迫儿童观看淫秽视频、与行为人进行等。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猥亵”、“网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检索出23篇裁判文书。其中2018年4件,2019年8件,2020年11件。而因涉及未成年人或个人隐私等原因,大部分裁判文书未曾上网,他认为,此类案件具有少数,并造成相当危害,应引起重视。

  2020年7月29日,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综合文化站开展暑期“ 2020护苗行动进社区”活动。(@视觉中国  图)

  钱晓峰表示,“隔空猥亵”这类犯罪分子往往采取“广撒网”方式,潜在受害者遍及全国各地,以未成年女孩居多。一名身为医科大学大学生的犯罪分子供述,其选择的对象都是“不懂事的未成年女孩,容易骗,我只关心年龄,不关心地域,全国各地哪儿的女孩都有”。

  另外,由于隔空猥亵犯罪对被害人身体没有直接伤害,家长、老师等难以发现,未成年人由于恐惧、害羞等原因不敢或不愿报案,导致犯罪分子作案时间跨度较长。“有一起浙江温岭的猥亵儿童案件,犯罪分子周某对3名未成年被害人的作案时间分别长达四至五年。”钱晓峰说。

  在手段方面,犯罪分子总以招募童星、选美、冒充同龄或稍年长未成年人学生、男女朋友交往、给予钱财等方式来进行利诱、欺骗、唆使,让未成年人发送不雅照片和视频。如未成年人不愿就范,犯罪分子则以将照片、视频发到网上威胁等手段继续纠缠。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案例中,福建一名公务员就通过谎称自己是初三在校生、冒用网络下载的帅哥图片、谎称要和被害人以男女朋友的名义交往、提出带被害人约会、逛街、买衣服等方式博取被害人信任和好感,要求被害人蔡某某向其拍摄并发送裸照。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隔空”引导未成年人拍摄隐私部位照片等方式,由线上延伸至线下的犯罪行为亦不可忽视。

  一名女童保护志愿者在接受各个媒体采访时指出,有人利用社会化媒体控制未成年人,骗取相关照片视频后,威胁至户外实施。

  “女童保护”发布的有关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0年间,被报道的性侵儿童(18岁以下)案例中,网友作案分别占39起、21起、42起。在2018年的39起案件中,有16起是在网络聊天平台、社交视频平台等网络平台上发生的,不法分子诱骗儿童发送裸照、裸体视频、进行、做猥亵动作等。

  “可以推测,总体上‘隔空猥亵’这类案件仍处于上升过程中。”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田相夏对本刊表示,目前,“隔空猥亵”在整个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的比例尚无明确统计数据,但根据最高检2020年和2021年的办案统计,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直在上升。

  最高检的数据表明,2020年,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人数前两位是未成年人犯罪15365人、猥亵儿童犯罪5880人,同比分别上升19%、14.75%。而强制猥亵、侮辱未成年人犯罪1461人,上升12.21%。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60553人,同比上升5.69%,其中对性侵犯罪提起公诉27851人。

  在张真案件中,一名花季少女就此失去了生命。法院认为,黄诚强制猥亵妇女,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强制猥亵罪。黄诚强制猥亵未成年人,造成被害人自杀身亡的严重后果,情节恶劣,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终,黄诚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

  2013年5月30日,结合当前一些“猥亵”事件,广西上思县人民法院邀请中小学生观摩案件的庭审。(人民视觉  图)

  但曾有部分观点认为,网络“隔空猥亵”儿童行为并不构成猥亵儿童罪。“网络只是一个虚拟空间,人的身体不能现实接触。即使猥亵犯罪不以身体接触为前提,但犯罪行为的发生至少应当在同一时空,超时空的‘网络猥亵’已超出常理,不应认定为猥亵犯罪。”

  而在2018年最高检发布的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中,“骆某猥亵儿童案”为各地在办理类似案件中准确适用法律规定提供了指导。

  案例显示,在骆某猥亵儿童案中,被告人骆某使用化名,通过QQ软件将13岁女童小羽加为好友,并通过威胁恐吓手段,迫使小羽按照其要求的动作,裸照传送给骆某观看。后骆某又以在网络上公布小羽裸照相威胁,要求与其见面并在宾馆开房,企图实施猥亵行为。因小羽报案,骆某在依约前往宾馆途中被抓获。

  “对这类案件,犯罪行为人往往辩称自己没有接触被害人身体,最多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在这类案件中,行为人客观上确实实施了猥亵行为,也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应当认定为犯罪。”2018年,时任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郑新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最高检指出,网络环境下,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虽未直接与被害儿童进行身体接触,但通过QQ、微信等网络软件,以诱骗、强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儿童拍摄、传送暴露身体的不雅照片、视频,行为人通过画面看到被害儿童裸体、敏感部位的,是对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

  法律人士表示,根据被害对象的不同,“隔空猥亵”可分别认定为强制猥亵罪或猥亵儿童罪。其中,猥亵十四周岁以上青少年的,可认定强制猥亵罪,猥亵十四周岁以下儿童的,可认定猥亵儿童罪。

  一些案件也显示,即使不法分子已获刑,但他们对受害孩子造成的伤害并不容易消除,“隔空猥亵”带来的社会危害不可忽视。

  在一起不法分子以“童星招募”为幌子,诱骗受害女童拍摄淫秽视频、图片,实施“隔空猥亵”的案件中,仅认定的受害女童数量就达17人。办案检察官称,不少受害女童难以摆脱心理阴影,“到现在都不敢说话”。

  一些受害者还面临着“二次伤害风险”。有基层办案民警对媒体介绍,案发后,一些家长不安慰孩子,反而认为孩子丢脸,对受害女童责备、打骂。“如果没有及时正确的开导,等孩子再长大一些,对猥亵有了更具体的了解,心理创伤或将进一步加深,甚至成为困扰一生的精神疾病。”

  “绝大部分家长观念存在三个误区:被猥亵不光彩、被猥亵者也有责任、被猥亵可以调解。”田相夏表示,猥亵儿童犯罪一直存在“发现难”的问题。有地方统计发现,高达60-70%的猥亵儿童罪是熟人作案,部分家长出于各种考虑或者人情世故,被迫接受“调解”消化案件或影响,种种原因叠加,导致这类案件通常是“被迫”发现。

  在上述以童星招募为由进行“隔空猥亵”的案件中,受害女童发现被骗后,往往出于不愿张扬、担心曝光等原因,向家长及教师隐瞒实情。“不知道怎么面对家人”“实情发生后很怕被人知道”“不知道该怎么办”……该案办案检察官介绍说,这些几乎是受害女童的共同反应,有人甚至只是删除对方QQ号了事。

  除了“发现难”,田相夏提出,“取证难”、“处置难”与之共同构成“隔空猥亵”案件的“三大难”,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构成一种挑战。“它进一步加剧了司法机关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办案难度,对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而言则是更大的伤害。”

  钱晓峰还提到,这类案件中,大部分犯罪嫌疑人会有规避法律打击的反侦查意识,随时删除与被害人的聊天记录。

  “即使公安机关采用技术手段进行数据恢复,也很可能只能恢复其中一部分数据,导致犯罪分子猥亵的未成年被害人众多,但查处和固定的证据有限,最终影响定罪量刑。”钱晓峰建议,家长对于涉案聊天的手机、电脑等上网工具要及时封存,对于不雅照片、视频和聊天记录不能轻易删除,“要有证据意识。”

  作为“网络原住民”,未成年人的生活与网络如今已难以分割。截至2020年,我国未成年网民互联网普及率已高达94.9%,超过三分之一的小学生在学龄前就开始使用互联网,且呈逐年上升趋势。

  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0年,有34.5%的未成年网民曾在上网过程中遭遇过色情、血腥暴力等类型的不良信息。2021年9月,《青少年蓝皮书: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报告(2021)》还指出,中学生上网自律能力有限,只有25%的中学生在家长不在身边时可以不去上网。

  那么,如何保护未成年人远离那些不良信息?钱晓峰表示,去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1条、72条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具有引导和监督义务,也有要求信息处理者及时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权利。

  “父母不能把手机丢给孩子听之任之,尤其是疫情期间,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设备学习、娱乐、社交活动可能性增加,家长应对孩子与陌生人的网上聊天提高警惕,对孩子出现的情绪波动、学习成绩大幅变化、自伤、自残等现象,手机中出现的色情照片予以充分关注和及时处置。”钱晓峰说。

  他还建议,家长对于孩子手机里的不良信息要安装未成年人保护软件进行过滤,对于上网时间要予以必要限制,不宜让未成年人单独使用网络社交平台与陌生人视频聊天。

  2019年5月28日,国家网信办在全国主要网络视频平台全面推广上线“青少年防沉迷系统”,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专门增设了“网络保护”一章。目前,国内主要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等平台纷纷上线“青少年模式”,打开App就会弹出提示,可以在未登录情况下选择设置“青少年模式”,通过限制使用时段、在线时长、服务功能等方式,对未成年人的上网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

  然而,当前各大网络站点平台的“青少年模式”仍存在漏洞,例如未成年人可以通过输入解锁密码、跳转账号等方式绕过这一模式。2020年,江苏无锡警方办理的一则“隔空猥亵”案件显示,一名9岁女童以16岁的假年龄登录了游戏平台,后被陌生网友引诱拍摄隐私部位供其观看,并威胁如不满足其要求,就用别人的不雅照片冒充,后女童多次将自己隐私部位照片发给对方。

  经该案检方调查发现,涉案游戏软件拥有近5000万用户,可通过默认手机号码、微信、QQ等方式来进行登录,且年龄资料能任意修改;软件虽设置了青少年模式,但在该模式下用户仍能于22时至次日8时登录;聊天平台审核不严,淫秽、色情照片等违法内容可自由上传。

  “青少年模式能某些特定的程度降低儿童受到陌生人侵害的风险,但随网络的变化,有关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开发涉未成年人上网有害信息识别系统,并及时采取干预屏蔽措施,制止有关未成年人的色情淫秽信息在网络传播。”钱晓峰说。

  保护未成年人不受网络的侵害,除了技术与法律的护航,田相夏认为,改变青春期的教育观念非常重要。

  “学校应该通过开设专门课程、下发专门读物等方式强化青春期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家长则应该树立正确的理念,摒弃‘孩子太小,青春期教育太早’的观念。”他强调,要正面看待和重视青春期教育,“加害人从来不会因为犯罪对象太小而不实施猥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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