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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

来源:爱游戏下载    发布时间:2024-02-23 01:23:34

  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分类 当事人的概念、条件、范围、诉讼权利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概念、范围 被害人的概念、特点、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自诉人的概念、特点、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嫌疑犯、被告人的概念、诉讼地位、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法律对单位嫌疑犯、被告人、单位被害人的特别规定 法定代理人的概念、范围、职责、诉讼权利、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权限 刑事代理与辩护的区别 辩护人的概念、诉讼地位、责任 证人的概念、特点、条件、不能作证的情况、证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 签定人的概念、特点、条件、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翻译人员的概念、条件、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立案管辖的概念 立案管辖的划分依据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监狱和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管辖权竞合的处理

  辩护的种类 自行辩护的概念 委托辩护的概念 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法律援助辩护的概念、种类、适用阶段及适用情形 辩护人的范围与人数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辩护人的责任 辩护人的权利 辩护人的义务 拒绝辩护 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刑事代理的含义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 自诉案件的代理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 嫌疑犯、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来得到的没收程序中的代理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代理 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诉讼代理人的责任 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代理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了解:刑事证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嫌疑犯、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实物证据、言词证据、原始证据、传来证据、有罪证据、无罪证据、直接证据、间接证据、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概念。

  理解: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和意义,证据裁判原则,自由心证原则,各种证据的特点和相互间的区别,理论上对证据分类的依据及间接证据的特点和运用,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原则的要求和意义,刑事证据规则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可以应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共犯口供的适用,证人的保护制度,间接证据、传来证据、言词证据等运用规则,证明责任原理及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审查判断证据的任务、标准和对各种证据的审查判断。

  证据的法定形式 物证的概念、特点、收集程序 书证的概念、特点、与物证的区别联系及收集程序 证人证言的概念、特点、收集程序 证人的资格及证人保护 被害人陈述的概念、特点 嫌疑犯、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概念、特点、审查判断 共犯口供的适用 鉴定意见的概念、特点与运用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概念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概念与特点 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

  理解:侦查的任务,侦查工作的原则,侦查的司法控制,各种侦查行为的法定程序,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处理程序,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程序,补充侦查的种类,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申诉、控告程序,侦查监督的程序。

  讯问嫌疑犯(讯问嫌疑犯的程序) 询问证人、被害人(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 询问被害人的程序) 勘验、检查(勘验、检查的概念 勘验、检查的种类和程序) 搜查(搜查的概念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概念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程序和要求) 鉴定(鉴定的概念 鉴定的程序和要求) 辨认(辨认的概念 辨认的程序) 技术侦查(技术侦查的概念 技术侦查的程序和要求) 通缉(通缉的概念 通缉的程序和要求)

  审核检查起诉(移送审核检查起诉案件的受理 审查起诉的内容 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 审查起诉的期限) 提起公诉(提起公诉的条件 起诉书的制作和移送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移送) 不起诉(不起诉的概念 不起诉的种类 不起诉的程序 对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 不起诉决定书的制作与宣布)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审查的内容和方法 审查后的处理 审查的期限)开庭审判前的准备(开庭前准备工作的内容、程序)法庭审判 [开庭的程序 法庭调查的程序(量刑事实 强制证人出庭程序 鉴定人出庭)法庭辩论的程序(量刑辩论 公诉词与辩护词的制作) 被告人最后陈述 评议和宣判 人民法院对不同案件的裁判 (量刑理由)]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 拒绝辩护 法庭秩序 (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及程序)法庭审判笔录 延期设立(情形 程序)中止审理(情形 与延期审理的区别)终止审理(情形 与中止审理的区别)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特点 简易程序的适合使用的范围(适合使用的范围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简易审判程序的特点(审判组织形式的简化 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 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院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 简易程序在必要时得变更为普通程序 审理期限) 简易程序的决定适用和审判程序

  理解:上诉、抗诉的主体范围、理由、期限,全面审查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内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程序和审理后的处理,二审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程序,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

  上诉和抗诉的概念(提起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机制 上诉的概念 抗诉的概念) 上诉、抗诉的主体(上诉的主体 抗诉的主体) 上诉、抗诉的理由(上诉的理由 抗诉的理由) 上诉、抗诉的期限(上诉的期限 抗诉的期限) 上诉、抗诉的方式和程序(上诉的方式与程序 抗诉的方式与程序) 上诉状、抗诉书的内容与制作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全面审查原则及内容 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内容)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开庭审理的方式和程序 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要求 不开庭审理的方式和程序) 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改判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的次数) 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 对自诉案件的处理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报请复核的材料及要求(“一案一核”和“层层复核”制度)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讯问被告人 审查核实案卷材料 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 制作复核审理报告 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复核后的处理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申诉与上诉的区别 申诉的期限 申诉的提出、受理及审查处理)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认定事实上的错误 适用法律上的错误)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决定再审 指令再审 决定提审 提出抗诉)

  再审立案 重新审判的程序(再审 提审 开庭审理的情形 不开庭审理的情形 不得加重刑罚的情形 开庭前的工作 提押、中止执行及强制措施 审理程序 中止审理与终止审理) 重新审判后的处理重新审判的期限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执行死刑命令的签发 执行死刑的机关和期限 执行死刑的场所和方法 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 执行死刑后的处理)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 管制、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及交付执行对缓刑罪犯的考察与处理) 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 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 无罪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 一审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执行)

  死刑执行的变更(停止执行死刑 暂停执行死刑 判决“可能有错误”的情形 停止执行死刑程序的启动 停止执行死刑后的审查、处理)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对死缓犯执行死刑) 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概念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适用情形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程序) 减刑、假释(减刑、假释的程序 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砝院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 公安部的有关规定)

  必须查明嫌疑犯、被告人的准确出生日期 由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承办 诉讼工作的全面性和细致性(社会调查报告制度) 未成年嫌疑犯、被告人享有特别的诉讼权利(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严格限制强制措施的适用 区别对待的起诉政策(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相对和缓的办案方式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程序所适用的案件范围 嫌疑犯、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程序的没收对象 嫌疑犯、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程序的阶段 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的申请 嫌疑犯、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程序的管辖 嫌疑犯、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程序的公告程序 嫌疑犯、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 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程序的裁判 嫌疑犯、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程序的上诉、抗诉 嫌疑犯、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程序的终止 救济措施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适用的案件范围 涉外刑事诉讼所适用的法律 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涉外刑事诉讼原则与刑事诉讼根本原则的关系 适用中国刑事法律和信守国际条约相结合的原则 外国籍嫌疑犯、被告人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原则 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外国籍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辩护或代理的原则)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6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8次会议通过 2006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60次会议通过 2006年9月21日公布 自2006年9月25日起施行) 法释[2006]8号

  (2002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05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68次会议修正 自2006年12月28日起施行)

  7月29日,中央在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就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和下半年经济工作听取各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详情】

  2019年7月29日14:30,山东莱西法院审理原告柳孔圣与被告刘德治名誉权纠纷一案

  7月29日14:00 村妇冒充他人虚假举报 被冒充者与被举报者诉法院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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