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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喜报!《中国国际仲裁评论》已加入“北宝”法学期刊库

来源:爱游戏下载    发布时间:2024-02-22 00:35:40

  《中国国际仲裁评论》创刊于2018年,是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和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国际仲裁研究院编纂的学术集刊,致力于从全球视野研究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领域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推动中国国际仲裁的发展和完善。

  中国国际仲裁研究院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和北京大学法学院于2016年12月共同创立,旨在整合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优质资源,一同推动国际仲裁理论研究和实务的互动,积极提升中国国际仲裁的整体水平。

  北宝·法学期刊库收录核心期刊、非核心期刊、集刊和英文期刊各种类期刊。为方便大家分类查找期刊,北宝·法学期刊库左侧聚类设计了“期刊来源”字段,划分为核心期刊、非核心期刊、集刊和英文期刊四种来源,内容十分全面。那么如何在北宝·法学期刊库中找到这次新合作的刊物呢?

  内容提要:国际投资中,仲裁员的公正性决定着仲裁过程与裁决的权威性和专业性,深刻地影响公众对国际投资仲裁制度的信心,并由此影响国际投资仲裁的未来发展。作为仲裁员公正性的保障制度设计,应在界定“公正性”内涵的前提指导下,以仲裁庭成立为界,从事前预防的披露措施和事后补救的回避措施两方面着手,预防和杜绝国际投资仲裁中因身份冲突、争议点冲突以及重复任命等各类极度影响到仲裁员公正性的情形。本文以ICSID相关规则与实践为核心,探析仲裁员公正性在这具备相辅相成性质的两方面保障中所显露的关键缺陷和问题:一是以披露为核心的事前预防中的主观标准与实践缺陷及粗放型规则导致的披露不确定性; 二是以回避为核心的事后救济中的模糊性证明标准所导致的实践矛盾,并研论二者在标准差异化情况下引起的衔接强化问题。由此提出改进二者标准规则并强化衔接的相关建议,以期从完善相辅相成制度上保障国际投资仲裁中的仲裁员公正性。

  关键词:国际投资仲裁;仲裁员公正性;事前预防;事后救济;披露;回避;ICSID

  内容提要:ICSID仲裁逐渐开始区分结果意义上的法定证明责任和程序意义上的举证证明责任。就管辖权争议而言,投资者与东道国须围绕ICSID公约与涉案投资条约规定的若干管辖权要件进行证明活动。依据一般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提出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要件事实的法定证明责任。然而,这一原则在仲裁管辖权裁决实践中的适用,表现出了要件事实主张者确认困难、过重的说服义务引起双方地位失衡、证明责任规则代替对仲裁合意的解释三个突出的失范问题,为此更宜采用国际法院对证明责任适用的方法予以克服。在ICSID管辖权证明责任适用的规则构建上,应对管辖权具体要件优先适用举证证明责任,强化对仲裁合意条款的全面解释,仅将法定证明责任用为具体要件认定上的兜底条款。

  内容提要:第三方资助是一把“双刃剑”,既为处于经济困境或意图分担投资仲裁风险的申请人提供了接近正义的机会,也因缺乏规制可能损害被申请人的利益。国际社会目前日渐重视对第三方资助的利用及对其负面影响的规制。在“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过程中,投资仲裁需求的推动、国际仲裁市场的竞争压力以及降低仲裁成本的考量使得中国在投资仲裁中适用第三方资助极为必要,而域外经验的借鉴、国内软法的推进、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的赋权以及完善的承认执行机制等为我国在投资仲裁中适用第三方资助提供了可行性。我国应在条件成熟时赋予第三方资助合法地位,提升我国建立亚太国际仲裁中心的竞争力。

  内容提要:调解机制在整个世界范围内引发了共鸣,非约束性裁决偏好理论有几率会成为调解繁荣的重要依据。投资争端调解机制正在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考察既有的案例不难发现,调解机制能够完全满足投资争端解决的基本需求。调解机制在维护合作伙伴关系、控制纠纷进展和降低解纷成本上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然而,保密性的桎梏、岔路口条款的影响以及约束力的缺失等可能会成为制约调解机制适用的理由。《新加坡公约》的开放签署和巴西CFIA模式是投资争端调解的最新进展,体现了投资争端调解机制的发展前途和制度活力,并为投资争端调解的发展提供了可能的方向。

  内容提要:国际投资仲裁领域的第三方资助虽然定义尚未形成共识,但在国际投资仲裁领域发展迅猛,呈现出资助目的多样化、隐秘性高、资助当事方单一等特征。本文置利益冲突及披露议题于讨论核心,认为第三方出资导致的仲裁员利益冲突问题与涉及第三方出资信息公开披露和透明度缺失紧密关联。然而,目前国际投资仲裁第三方资助的相关规制存在披露主体混乱、披露范围界定不清、披露时间模糊以及无法对第三方资助者进行相对有效规制的现实困境。作为国际投资仲裁的主要竞技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分别启动国际投资仲裁适用规则的改革,其中第三方资助是热点议题之一。当前改革总体上具有合理性,通过在仲裁规则中广泛纳入和修订第三方资助披露制度、制定第三方资助者行为准则以及利用《透明度规则》中的存储处可避免仲裁员利益冲突影响国际投资仲裁的合法性。

  关键词:第三方资助;国际投资仲裁;利益冲突;披露制度;ICSID规则修订

  内容提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仲裁的基础性原则,在国际仲裁中通常被奉为圭臬。然而,即使是在高度自治和“去本地化”的国际仲裁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也并非绝对的,而是受限于一系列程序性和实体性条件,以平衡国际仲裁中涉及的多元利益。本文从国际仲裁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着手,论证了国际仲裁限制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理论基础,即规范性证成和非规范性证成,系统性地梳理了国际仲裁程序的不同阶段对该原则不同程度上的限制和制约,并讨论了对我国仲裁立法和实务的相关启示,以期弥补我国仲裁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问题的相对不足。

  内容提要:由于临时措施具有“临时性”,在仲裁庭禁诉令中,只有临时性质的禁诉令才构成临时措施。仲裁庭在发布禁诉令时,第一步是要考虑是否符合发布的先决条件,包括有可能或已经违反仲裁协议以及有可能或已经出现平行程序。另外,临时性质的禁诉令还需要符合临时措施的发布前提。在例外情况下,仲裁庭可依据不加剧争议原则直接发布禁诉令。但是仲裁庭发布禁诉令的行为也受到不加剧争议原则的约束。仲裁庭可以从保障仲裁程序、保障仲裁裁决的效力两方面判断是不是满足不加剧争议原则。

  内容提要:目前不同国家对自裁管辖权的解决方法,特别在其“消极效力”方面,呈现多元化样态。鉴于我国仲裁法相较于国际通行做法之间的独特性,我国是否真正意义上确立了自裁管辖原则尚存在争议。争议的存在反映出我国立法中对自裁管辖学说概念尚不清晰,并与国际通行做法存在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厘清消极效力的概念并认识其他几个国家对于此的差异化实践,进而理解其做法背后的不同价值取向,是对中国目前的实践作出客观评价以及未来的改革方向提出前瞻建议的必要前提,也是本文的目标。

  内容提要:2020年1月1日开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开放境外仲裁机构进驻,是应对现阶段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需求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虽已批准其入驻,但我国对境外仲裁机构在国内开展仲裁业务的相关规定仍未完善。主要存在入驻临港新片区的境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在中国的执行问题、法院对其开展仲裁业务的支持问题以及怎么样处理境外仲裁机构与我国国内仲裁机构的关系这三个问题。对此我们应明确确立仲裁地标准,保障境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通过国际商事法庭的“一站式”争议解决平台的形式来加强对境外机构开展仲裁业务的司法支持,提升我国作为仲裁地的魅力; 通过境外机构的“引进来”,吸收国际一流仲裁实务经验,加强合作交流,带动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走出去”开拓海外仲裁市场。

  内容提要: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快速程序以恢复仲裁效率性特征为目标,实践中成效显著,同时也面临困境,即程序简化与正当程序的冲突以及仲裁机构管理权扩张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冲突,其本质是仲裁效率价值和公正价值的冲突。为了消解这一困境,一方面应当坚持程序公正,保障当事人基本程序性权利,另一方面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从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解释、仲裁机构内部监督和司法外部监督维度提供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最后,UNCITRAL快速仲裁规则作为快速程序规则的最新发展,在对高效的实现、对当事人程序性权利的保障和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方面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快速程序;正当程序;仲裁机构管理权;意思自治;UNCITRAL快速仲裁规则

  内容提要:在《纽约公约》的推动下,国际商事仲裁因得到承认和执行的范围扩大了而被普遍的应用,但跨境执行仲裁裁决仍需要面临仲裁地法院和执行地法院的双重审查。尽管《纽约公约》在很大程度上统一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审查标准,但由于各国国内法规定千差万别和法院司法实践各不相同,已撤销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域外效力问题,目前在国际上仍然未形成一致看法。本文拟以新近非常关注的UNI-TOP案为切入点,首先,对已撤销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域外效力的含义做简要概述; 其次,分析被撤销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域外效力来源的两大依据,即《纽约公约》文本本身的模糊空白和各国对被撤销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效力认定所持的理论立场不同; 再次,归纳主要国家在该问题上的司法实践形成的基本轨迹; 最后,探讨我国对已撤销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域外效力的立场、执行可能性并提出改革优化路径。

  关键词:已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域外效力;承认与执行;纽约公约;自由裁量权

  内容提要:国际仲裁相比其他争议解决方式更受各国商事主体欢迎,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纽约公约》可以有效确保仲裁裁决在国际范围内的承认与执行。自1987年中国正式加入《纽约公约》以来,我国法院在适用《纽约公约》审查外国仲裁裁决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通过定期追踪司法审查案例,我们或许可一窥我国法院在践行《纽约公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争论以及新的转变。本文梳理了2019~2022年法院审理的44个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例,通过评述案例涉及的主要抗辩事由,包括仲裁协议、正当程序、裁决范围、可仲裁性、公共政策等,以呈现近年来我国法院理解和适用《纽约公约》的司法实践新发展,并希望未来能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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